劉敏2022-05-13 09:22:08來源:中房網
??中房網訊(劉敏/文)5月11日,在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官網發布《關于推進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提出,強化資源要素服務保障,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
??《通知》規定,適用于《通知》實施前已建成的商業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合法非居住存量房屋,以宗地或棟為單位按規定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不能以宗地或棟為單位的,改建部分應當具有相對獨立性。
??但有三種情況需要注意:
??(一)土地性質為三類工業用地和三類物流倉儲用地的非居住建筑,不得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
??(二)本市重點商圈及重點功能區內的非居住存量房屋原則上不得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
??(三)利用歷史建筑、傳統風貌建筑、工業遺產、不可移動文物,以及具有保護價值的老建筑、古民居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應按照歷史文化保護相關規定和程序執行。
??同時,《通知》強調,改建項目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期間,不得分割銷售、轉讓和抵押,不得“以租代售”,不得違規經營,并按照廣州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相關規定進行管理。使用期間,因征收拆遷或者城市更新改造等需拆除的,改建項目按照改建前合法的房屋使用功能予以補償。
??各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區領導小組辦公室)應會同項目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加強對改建項目的建設、出租、運營等監管,建立日常巡查檢查機制,不定期開展檢查,原則上應當每年對本區改建項目進行不少于一次的全覆蓋檢查,每兩年進行一次集中核查,對違反廣州市保障性租賃住房有關規定的依法依規予以查處。